小米颠覆了传统手机行业,乐视颠覆了传统电视行业。与手机行业的血雨腥风类似,如今的电视行业也深处竞争的红海。然而,竞争主体的增多还只是浅层次的挑战,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商业模式仍不明朗,夹在政策监管与市场化运营之间的互联网电视,前景并没有看上去那么美好。
三大派系的争夺
尽管互联网电视仍然处于市场爆发的前期,但入局者已经众多。综合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派系:
一是互联网内容商主导的派系。这个派系以乐视为代表,通过视频内容切入终端市场,发挥在网络视频制作和运营方面的资源和能力,力图实现内容的多屏分发和运营,抢占家庭互联网的终端入口,并以此为中心,拓展周边智能硬件。目前除了乐视之外,PPTV、暴风科技、风行网也都已经入局。从SMG离职创业的黎瑞刚推出的微鲸电视,也基本可以归属这一派系,毕竟黎瑞刚、李怀宇都是电视内容制作运营出身,黎瑞刚的华人文化基金又有着强大的内容基因。
二是硬件制造商主导的派系。这个派系也分为两类,其一是传统电视制造商和IT厂商,如海信、康佳、创维、长虹以及京东方、联想等,这些厂商都推出了互联网电视品牌。其优势仍在于硬件制造、供应链控制方面,在互联网内容运营和营销方面,相比互联网内容商主导的派系有着较大差距。其二就是以小米为代表的具备互联网思维的新型制造企业,通过资本运营入股互联网内容公司,但在内容生产和运营方面都存在短板,在硬件制造方面也是跨领域涉足,品控存在问题,唯一占优的可能就是品牌营销能力。
三是运营商主导的派系。目前不少有广电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背景的公司已经入局互联网电视,如有线运营商北京歌华和深圳天威推出了自己的点四、OTT牌照商国广东方推出了CAN TV,电信宽带运营商鹏博士推出了大麦电视。从有线网络和宽带接入,顺势推广自有品牌的互联网电视,只能说在渠道上有一些便利,但最关键的内容运营和品牌营销都存在明显的短板。
从目前看,以上三个派系都有自己的独特资源,但也存在天然短板。对他们来说,好在互联网电视仍处于爆发的前期,万亿级的家庭互联网电视大蛋糕仍然有切分一份的可能,但问题是他们未必都能坚持到黎明。
绕不过去的政策监管
谈到互联网电视的政策监管,就不得不提广电的181号文。这个文件也被业界看做是悬在互联网电视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2011年,互联网电视行业刚刚兴起,国家广电总局就发布了181号文件。文件规定,电视盒子、智能电视等产品所提供的内容,必须在CNTV、华数、上海文广(东方明珠)、南方传媒、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以及中央人民电台这7家国有广电系牌照商的集成播控平台上呈现,并接受上述机构的监管,互联网电视产品也不得设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渠道。
这意味着,互联网电视上呈现的内容,必须经过政府许可的播控平台的审核,同时在技术上要实现可管可控。赋予7家牌照方特殊的地位和权利,从总局的角度,目的是要对互联网电视的内容进行管控,确保信息安全。当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牌照方的市场地位,照顾了广电企业的利益。
其后,广电总局又先后发布了多个通知,对181号文进行了解释和强调。但实际上,牌照方与总局并非完全一条心。作为互联网电视生态链上的一环,如果在与电视厂商合作的过程中将过分严格,则会失去了市场合作伙伴,也损失大笔了牌照合作、内容运营等方面的费用。因此,对于电视厂商一些打擦边球的行为,如使用自己的UI、内置浏览器和视频聚合类App等,都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但广电总局不会容忍。不久前,总局对七家牌照商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各家互联网电视相关企业对违规情况进行自纠自查和整顿清理,逾期不清理整顿可能被收回牌照。主要清理的违规情况包括:在2015年初以后发布的机型中,仍可用USB端口安装应用的情况;在系统中仍存在可访问互联网的浏览器的情况;通过应用商店或其他手段推送聚合应用软件、视频网站客户端、电台应用软件的情况;通过应用商店或其他手段,推送可通过手机间接遥控播放视频的遥控器应用的情况。
鉴于总局的强硬态度,牌照方只有对互联网电视内容和相关应用、技术进行严格监管。这意味着,互联网电视企业的产品UI将几乎一致,产品的差异化很难体现;同时,内容几乎没有自主权,内容运营模式、分账模式都需要做深度调整。
一个没有差异化产品特色,内容收益又被制作方、发行方、牌照方层层掠夺的互联网电视,在资本、故事用完讲完后,要想实现行业的持续发展,谈何容易?
商业模式瓶颈
如今的互联网电视,硬件价格越来越低。乐视发布的超3电视,宣称已经实现了低于量产成本价。刚刚进行互联网电视战略发布的风行网也表示,因为大股东兆驰是电视OEM出身,因此在硬件成本方面可以做到比友商低10%。在乐视、风行的带动下,互联网电视硬件价格可能集体走低,想靠硬件盈利几乎不可能。
智能手机硬件虽然毛利低,但出货量比互联网电视大一个数量级。互联网电视企业能做到百万级出货已属不易,而智能手机千万级出货的企业有很多。单品数百万、整体数千万的出货能大幅降低量产成本,而互联网电视几乎做不到。
硬件无法赚钱,只能靠内容、软件和服务了。目前互联网电视在这方面的盈利模式无非有三种:一是广告模式,向品牌广告主收取广告费;二是会员费,向用户收取观看特定内容的会员费;三是应用分发费,向智能电视App厂商,包括游戏、电商、教育、医疗等,收取应用分发的费用;四是会员增值服务的费用,如提供O2O的各类服务,包括餐饮、娱乐、教育等。
然而,如果没有终端量上的规模基础,没有培养用户的付费习惯,缺乏体验良好、服务丰富的应用场景,这些看似美好的构想都只是个设想,无法真正落地。
硬件不盈利,靠内容、软件和服务赚钱,在目前看来还只是个美好的愿望。即便在更为成熟的智能手机市场,也没有建立起这样成功的商业模式。苹果Q1的财报显示,其超过90%的收入来自硬件销售,而只有不到10%的收入来自软件和服务。
今年,国内彩电出货相比去年不会有较大增长,大约4000万台左右,互联网电视的渗透率达到80%,其出货也只在3000万台左右,而这些销量大部分仍为没有互联网运营能力的传统电视厂商贡献,真正有互联网内容、服务运营能力的公司在互联网电视的出货量上仍在爬坡阶段。
这意味着,一方面互联网电视硬件价格在降低,硬件利润被不断拉低,另一方面,新的盈利模式又无法在短期内建立起来。赔本赚吆喝,是互联网电视行业目前的集体写照。当然,随着大量资本的介入,这一现状仍将持续一段时间,而那些没有雄厚资本依靠或者融资能力更不上市场需要的企业,将在这场马拉松比赛中逐渐掉队、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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