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举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出台的《管理办法》相关情况。据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介绍,我国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2030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预计将超100万吨。202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制定相关法规规章,用法治化手段规范回收利用。为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管理办法》,明确产业链各环节主体责任,着力构建规范、安池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
王鹏表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链条长、参与方多,需要厘清链条上各环节相应主体的具体责任和义务。《管理办法》对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分别作出详细规定。
其中,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作为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者,应承担的生产者延伸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加强产品生态设计,动力电池企业应当优先采用生态设计,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 34014)的要求对动力电池编码、粘贴标识,向相关企业提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编码和必要的拆解技术信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易于维护与拆卸的动力电池固定、连接部件,依法依规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
二是承担回收“兜底”责任,动力电池企业应当在销售动力电池的省级行政区域自行或者委托设立与销售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公布相关回收信息,对其生产或者进口的动力电池承担回收与规范移交责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销售新能源汽车的地市级行政区域自行或者委托设立与销售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公布相关回收信息,对其装车销售的动力电池承担回收与规范移交责任。
“工信部在前期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工作基础上,结合产业链特点和监督管理要求,提出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数字技术对于全链条监督管理的支撑作用。”王鹏说。
具体而言,数字身份证以动力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关联动力电池生产、装车销售、换电、维修更换、车辆报废、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等环节信息,实现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平台,采集动力电池编码、产品类别、产品构成、报废回收等必要信息,为每一个动力电池包生成唯一、动态的数字身份证,支撑动力电池全链条监督管理。可以说,将数字技术应用于动力电池全流程溯源管理是《管理办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王鹏指出,为落实好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管理办法》也明确了三方面管理要求:
一是明确信息报送要求。对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企业、电池换电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主体,详细规定采集溯源信息内容、拆卸及拆解技术支持信息、上传时间节点等要求。
二是规范数据查询应用。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查询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拆卸、拆解等技术信息,并应当确保查询的相关技术信息仅用于本企业拆卸、拆解相应废旧动力电池。
三是强化数据安全保护。要求信息平台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载体,不仅包含产品类别、产品构成、报废回收等信息,未来还将根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拓展信息的范围及具体内容。我们也正在开展相关的研究。”王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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