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之家”起诉“易车”不正当竞争 索赔118.3万元
“易车”作为国内最早的汽车类门户网站之一,在国内拥有着较高的知名度。而成立于2005年的“汽车之家”,更像是一个后起之秀,在业内也同样具有不错的口碑与特色。不过,近日,国内这两家头部汽车媒体网站,却因为商业竞争关系,而纠缠在了一起。6月15日晚间消息,海淀法院官网显示,因认为企业名称“汽车之家”被“易车”软件擅自使用。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易车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
2020-06-16 08:58:47
来源:快科技 若风  

“易车”作为国内最早的汽车类门户网站之一,在国内拥有着较高的知名度。而成立于2005年的“汽车之家”,更像是一个后起之秀,在业内也同样具有不错的口碑与特色。不过,近日,国内这两家头部汽车媒体网站,却因为商业竞争关系,而纠缠在了一起。

6月15日晚间消息,海淀法院官网显示,因认为企业名称“汽车之家”被“易车”软件擅自使用。

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易车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仿冒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立即停止仿冒行为、登报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18.3万元。

原告北京车之家公司诉称,“汽车之家”既是原告企业字号简称,又是网站名称,同时,“汽车之家”及“汽车之家 看车•买车•用车”文字也已被注册为商标,北京车之家公司为商标权利人。

北京车之家公司发现,北京易车互联信息技术公司,在苹果应用软件商店发布移动应用软件“易车”,名称显示为“易车-专业看车买车的汽车之家”。

预览文字描述“易车--专业的汽车选车看车买车购车平台,车友必备的汽车服务之家”。该软件下载之后显示其版权方为北京易车信息科技公司。

原告北京车之家公司认为,汽车之家与易车均为纽交所上市企业,主营业务相同,均为面向汽车用户和企业的信息服务平台。

原被告在汽车互联网服务领域存在竞争关系,而二被告开发及运营的移动应用软件“易车”在其名称及文字描述中擅自使用“汽车之家”字样。

引人误解并产生混淆,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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